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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殖的法律(关于养殖的法律法规选择题)

时间:2023-08-08 16:33:02编辑:聚农园来源:养殖知识当前位置:首页>>家禽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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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殖的法律(关于养殖的法律法规选择题)

农业部关于畜禽养殖新规

法律分析:一、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意义。畜禽养殖是畜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贯彻落实《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加强畜禽养殖管理,有利于规范畜牧业生产行为,依法科学使用饲料、兽药,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和安全;有利于改善养殖条件,健全档案记录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有利于引导散养农户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快畜牧生产方式转变,建设现代畜牧业。

二、做好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工作。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是当前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的主要载体。各省(区、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和《办法》的规定,抓紧起草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要及时做好畜禽养殖和养殖小区备案工作(备案表格式见附件1),发放畜禽标识代码,通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将本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情况进行汇总,每年12月底前报送我部畜牧业司和兽医局。

三、建立养殖档案。建立养殖档案是落实畜禽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保障畜禽产品质量的重要基础,是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基本手段。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畜禽养殖场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档案(档案格式见附件2),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做好档案保存工作,以备查验。同时,要加强种畜个体的管理,按照《办法》和优良种畜登记的要求,建立种畜个体养殖档案(档案格式见附件3),详细注明有关信息,种畜调运时个体档案应当随同调运。各地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应当依法查验种畜个体养殖档案。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8号)规定,切实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畜禽养殖、标识使用及养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种畜调运时应严格查验个体养殖档案,合格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实施畜禽养殖管理是《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健康养殖业的基本要求。各地在贯彻执行《畜牧法》和制定配套规章时,要及时收集整理可能遇到的案例以及有关建议,并反馈至我部畜牧业司和兽医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二十二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国已经颁布的与养鸡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已经颁布的与养鸡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是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由国务院于2013年11月11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颁布了哪些与突发事件相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这是我国对应对突发事件问题方面的专门立法,暂无其它。

近几年我国颁布的和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与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目前,与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法 [2011]26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 [2001]8号)等。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依据《刑法》,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据,是对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因此,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设置非法集资罪,必须进一步分析论述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06年和07年我国已颁布或将颁布的法律主要有哪些?

0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畜牧法》,《公证程序规则》,《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07:新《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我国与机动车维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有哪些

主要是《道路运输条例》,还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他法律法规有些零散的规定,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我国就绿色施工颁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专门立法主要是以下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此外在《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中也有对环境方面的规定。

检测实验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GBI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第163号局长令)

望采纳!

已经通过并实施的与残疾人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990年,国家颁布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1994年颁布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2007年颁布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据不完全统计,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有50多部,现已形成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支撑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体系,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和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残疾人教育条例》对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成人教育、教师、物质条件保障和奖励与处罚做了明确规定。《残疾人就业条例》对用人单位的责任、保障措施、就业服务和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 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高等教育法》第9条规定:“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35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关于养殖业占地的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修建养殖场,不算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无需再审批养殖用地,但也要注意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才行。

【法律依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1)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如果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3)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2)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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